貨主自備貨櫃免繳納營業稅保證金通關作業要點發布修正 通關程序再簡化

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「貨主自備貨櫃免繳納營業稅保證金通關作業要點」第5點、第7點及第9點修正規定,已於101年9月14日發布,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,本次修正可簡化通關程序,並能減縮業者及海關人力負荷,促使通關作業再精進。本次修正作業規定主要重點如下:
一、 刪除貨主自備貨櫃免繳納營業稅保證金復運出口時,出口報單申報統計方式9J,申請查驗方式應填列〝2申請船(機)邊驗放〞或〝8申請書面審查〞之規定。出口報單申報9J之貨櫃號碼,經系統檢核與原進口時納稅辦法申報5J之貨櫃號碼相符且未逾復運出口期限者,放寬得採C1(免審免驗)方式通關,且能由系統自動核銷,免再辦理人工書面核銷,大幅簡化通關程序,縮短通關時間。
二、 增訂於第4次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時,應先繳納營業稅保證金始得受理申請之規定。此增訂規定之實施,可簡化海關對於貨主自備貨櫃進口時申報價格之檢核,待於營業稅核課期內仍未出口應補徵稅費時,或於申請第4次展延復運出口期限時,再審核其所申報之價格,可有效確保稅費徵收,使正常作業者能便利通關,而異常者加強管理之原則,達成政府與業界多贏局面。
三、出口漏未申報9J時,原規定應向進口地海關申請人工核銷,放寬為可依業者作業便利性,自行選擇向進口地或出口地海關辦理,關員均可由海運通關系統自行查詢申報資料,俾以查證辦理。
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,為便利相關業者查詢貨主自備貨櫃進口與核銷紀錄,請善加利用該總局提供之查詢功能,路徑如下:關稅總局網站(http://web.customs.gov.tw)/海運通關資料庫查詢/貨主自備貨櫃查詢(SOC),該程式提供多面向的查詢條件,便利業者查核管理。對此措施如有任何疑問者,該總局亦設有諮詢電話02-25505500 轉2913分機,歡迎多加利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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